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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发布 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8月15日,《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发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制,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根据老年人体质和健康状况,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机构等开展合作,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服务资源,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文章来源于:中国中医药网 上一篇山东省中药药物警戒工作平台成立下一篇热射病,中医有招 |